刚刚过去的2018年3月份,信用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新华信用进行了梳理和盘点。 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二、《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信用相关内容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政务公开、打通信息孤岛以及信守承诺等与信用相关内容。报告指出,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国家发改委发文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3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就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通知从充分认识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发挥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以及积极开展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试点探索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安监总局公布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 “黑名单” 3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并向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及46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43人。 五、国家发改委与滴滴出行启动“信易行”项目 3月7日,国家发改委与滴滴出行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并举办“信易行”项目启动仪式。“信易行”项目旨在促进守信主体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出行服务,双方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围绕联合奖惩“黑红名单”进行信用信息共享,并丰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系统。 六、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3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原225号令的条款基本全部进行修订,条款由原来二十四条调整为三十二条,且各个条款都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七、保险公司高管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3月7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明确,通过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分别针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建立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八、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做好红黑名单管理工作 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7号)正式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 九、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明确要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按规定应出具身份证明的,办理单位应查验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揭示信用联合惩戒威力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9824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推进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要求21家银行在3月31日之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必须在4月底之前上线该功能。此外,商业银行也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 十二、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交易将受限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包括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同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便于法院依法执行措施。 十三、严重失信人出行将受限制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印发意见,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路运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同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8部门印发意见称,防范部分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十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施行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信部统筹全国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 十五、最高法与民政部签署信息共享备忘录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法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 十六、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机构已增至百余家 3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9月9日开通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享平台一年多来,截至2018年3月15日,接入平台的机构已从最初的17家增至100多家,收录自然人借款客户4000多万个,借款账户9000多万个,入库记录3.6亿多条,基本实现了对开展个人负债业务的P2P网络借贷、网络小贷、消费金融等会员机构的全覆盖。 十七、民政部:2018年底前所有村委会和居委会将有自己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月24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表示,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村委会和居委会都将有自己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导各地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十八、《中国酒行业信用发展报告(2018)》发布 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3月25日,在2018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上,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中国酒业协会、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酒行业信用发展报告(2018)》。报告分别从酒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酒业信用发展现状及展望、酒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等方面加以深入研究,为我国酒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国酒业发展提供了另一维度的视野。 十九、宿迁正式发布宿迁市个人信用积分——西楚分 3月23日,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宿迁市个人信用积分———西楚分。同时发布《宿迁市关于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与积分等级评价试行规定》和《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西楚分的评分等级及应用场景等相关细节。 二十、《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印发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公布,决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一、《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印发 3月28日,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对联合激励对象、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及联合激励的实施管理等事宜进行了部署。 二十二、《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备忘录》还对家政服务领域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惩戒措施进行了部署。 二十三、《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备忘录》还对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等事宜进行了部署。 二十四、中央深改委对科研诚信进行部署 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针对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 二十五、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发布提交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材料的通知 3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发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要求,拟在重点领域和广泛区域积极开展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试点探索,启动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工作。 二十六、证监会:重大违法失信将被列入“黑名单” 3月30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 二十七、民政部公布第四批、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3月9日、3月30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分别公布了第四批、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分别涉及“中国公益事业联合会”“中国医疗行业协会”“中国养老服务业者联合会”“全国科学政策研究会”“世界艺术学会”、“中国当代油画院”等32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及“中国海军史研究会”“中国环境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联合会”“中国少儿语言艺术表演交流学会”“中华曲氏宗亲联谊会”等22家组织。 (责任编辑:田子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