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七条公告,指出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宁夏恒大乳业、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乳企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其中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更是被指出“使用编号为HC-YF-PF-JM-A-002的配方生产3种不同品牌产品。
据悉,此次被通报的7家企业分别为宁夏恒大乳业、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被指出存在12处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其中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直投式塑料勺内包装袋未有效密封”。“2016年4月30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半成品大包粉的全项目检验结果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结果”的描述。
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则被检查出存在“生物素检验设备故障无法使用”“研发室只有一台恒温恒湿培养箱和一台小型干混机,无法满足产品保质期、营养和安全评价等研究。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研发的要求。”的情况。
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被指出“使用编号为HC-YF-PF-JM-A-002的配方生产3种不同品牌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一条关于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求”。
目前,上述7家企业均被所在的省级食药监部门均要求其整改,整改后要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田子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