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之所以出现“6岁贷款”、“8岁贷款”等怪象,既暴露出不少商业银行管理存在漏洞,也折射出金融及征信监管存在漏洞,而且这样的漏洞迟迟没有被堵上。 近日,陕西肖先生查询银行征信记录时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有4笔贷款!并且这4笔贷款全部在他16岁以前产生,最早的一笔贷款发生在1991年,当时他只有6岁。银行回应称,录入信息的时候发生错误,不慎将同名同姓人的贷款录入到了肖先生名下(4月18日《华商报》)。 根据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固定经济收入,所以未成年人不能直接办理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一般也有年龄限制。然而,征信记录却显示肖先生在6岁时就贷款,16岁时贷款3万多元。由于“被贷款”,肖先生前几年申请信用卡时就没通过审批。 近年来,“被贷款”案例有很多,不少人因此进入征信黑名单,生活大受影响。在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的情况下,那些“被贷款”的人,其多种权益可能受影响。如果肖先生不去查询银行征信记录,今后很长时间还会欠着银行贷款。所以,“被贷款”这类现象需引起重视。 由于相关信息数据是从不同机构汇总到征信系统,过程长、环节多,中间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常见的错误包括:客户自身填写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错误,放贷机构数据处理有误,征信中心整合数据有误等。上述银行声称“信息录入时错了”,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不过,肖先生怀疑录入信息有误这一说法的真实性。的确,一句“录入信息有误”轻飘飘的,很难令人信服,不排除有人故意假冒肖先生之名办理多笔银行贷款。即便“录入信息有误”完全属实,但银行方面的工作失误造成征信问题对肖先生影响很大,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以为,无论是“6岁贷款”还是其他“被贷款”现象,都暴露出征信系统存在管理漏洞。比如,在信息录入环节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录入有误;缺乏有效审核,导致错误信息进入并长期存在于征信系统。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但呆账可能会存在多年。 所以,无论是征信监管部门,还是银行监管部门,都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公众,都应该重视征信问题。监管部门应该从频发的“被贷款”案例,反思和完善监管制度。商业银行应该切实完善内部管理,而公众应经常查询自己信用记录,以发现“被贷款”等问题。 如果公众想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可以每年两次免费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希望我们所有人利用可以免费查询的机会,主动检查自身的信用报告,避免错误信息产生不良影响。一旦发现信息错误,除了要求相关银行删除错误信息外,信息主体还可以向征信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院起诉。 假如处理这类问题仅仅停留于更正错误信息,那么,对银行方面显然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因此,如果信息主体认为,银行录入信息有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要么投诉处理,要么起诉处理。只有如此,银行方面才会长记性,不敢再马虎对待个人信息,也不敢再和某些人串通一气搞“被贷款”。 现实中之所以出现“6岁贷款”、“8岁贷款”等怪象,既暴露出不少商业银行管理存在漏洞,也折射出金融及征信监管存在漏洞,而且这样的漏洞迟迟没有被堵上。只有完善监管倒逼银行完善管理,同时,严肃处理每起个案,我国征信系统才能健康发展,征信系统的公信力才能塑造起来。 (责任编辑:田子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