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近年来,由于部分人诚信意识极度缺失,赖账不还,甚至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之后依然拒不履行,无形中助长了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也让法律的权威遭受贬损。为破解执行难,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各种惩戒举措。创建省级失信曝光平台无疑是不错的选择,条件成熟时,还有必要创建一个容纳量更大、信息共享无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失信惩戒体系,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之所以强调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主要原因是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流动性更强,流动成本更低。一旦老赖脱离失信地,其基本上感受不到来自熟人社会的舆论谴责和道德压力。而且,当地法院传统的惩戒措施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以致这些失信老赖可能长期逍遥法外。
这显然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及执行得以实现,如果生效裁判可以被当做一纸空文,老赖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甚至导致人们均不相信对方,需要处处设防。
而近年来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多属于法院一家牵头建立的。受部门利益掣肘和信息共享不畅限制,其辐射范围较窄,辐射地域有限,限制措施较少,难以有效发挥惩戒和威慑作用。如果能够改变各自为政局面,建立一个省级层面的失信人曝光平台,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则可以扩大曝光范围、让失信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其实,以当前的技术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部门有能力也有必要构建一个国家层面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该惩戒体系应以法律性文件为支撑,要求全社会、全部门通力协作,从出行、通信、理财、金融、消费、就业、获得荣誉、职务晋升等与人们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对失信人进行曝光、限制和惩戒。
如可设立全国统一的网站集中发布老赖信息,并通过其他网站、APP、报刊、广场等曝光老赖照片等个人信息。还可对其电话号码进行标注,并应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贷款、限制其出境、限制其晋升。 简而言之,构建信用社会和法治社会,惩戒失信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需要全社会、全部门通力配合的整体性工作。我们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失信人曝光平台和惩戒系统来弥补陌生人社会中道德压力不足,交往对象信用状况不明的缺陷。一旦老赖被纳入该系统,就相当于进入了“通缉令”,其小到衣食住行、大到投资置业均将受到限制。以此构建人们可知道谁是老赖,可知道交往对象信用状况的“准熟人社会”,让诚实守信、敬畏规则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 (责任编辑:田子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