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发改价监〔2018〕485号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深化“游之舒心”、“购之称心”行动,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高我省旅游价格市场的诚信水平和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根据《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黔旅改组发﹝2018﹞5号)、《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的通知》(黔文明﹝2018﹞3号)精神,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委将适时组织巡查组,赴部分市州对其辖区内的4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抽查检查。 检查从2018年4月20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 二、重点内容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对各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内容: (一)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 (二)景区及其周边餐饮业的明码标价行为; (三)景区及其周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 (五)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树立我省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的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三)畅通12358价格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确保举报座席专人值守,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严格执法,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社会反映问题集中的景区,组织力量重点检查,及时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经纠正后仍重复违法等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至我委。 联系人:熊颖慧,传真电话:0851-85252214,电子邮箱:shichangshi2016@163.com。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田子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