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办党组同意,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省政府规章《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评估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立法后评估。
二、受委托第三方条件:
申请委托立法的第三方对象:贵州省内外具有立法后评估能力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
符合《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第七条规定,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立法、评估技术规范的人员;3.有立法、评估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4.有完成立法后评估任务的固定人员(3人以上)和时间保障;5.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资金预算: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四、申请方式和时间:
第三方机构应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17时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0934室,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传真):0851-86828955,E-mail:gzsfgec@126.com),对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料应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立法后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证明符合受委托第三方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文件格式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复印纸打印、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二)所有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归还。
七、确定成交委托第三方立法后评估机构办法及程序:根椐政府采购的要求,报价不超过10万元且团队资质适当的原则择优确定成交第三方立法后评估机构。
八、签订合同
(一)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的5日内,派代表签订合同。若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付款方式:具体细节以双方协商为准。
九、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不得私下通谋作弊、哄抬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违反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第三方机构借用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委托的,成交资格无效;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协商确定。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和合作!
附件: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立法后评估的公告.pdf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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